关于Android中的事件机制,用到的地方还是很多的,并且这个知识点还真有点复杂。
在写这篇文章前,网上看了不少博文,有的写的感觉挺不错的。只是当时感觉好像理解了,事后又很容易忘。现在自己也系统整理下吧。
Android中的事件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,如onTach、onClick和onLongClick等,在具体微观上的表现形势有action_down、action_move和action_up等。
无论哪种事件表现类型,首先都是基于事件的传递模型。其实Android中的事件传递有点类似于JS中事件传递模型。都是基于先捕获然后冒泡的形式。
在捕获阶段,事件先由外部的View接收,然后传递给其内层的View,依次传递到更够接收此事件的最小View单元,完成事件捕获过程;
在冒泡阶段,事件则从事件源的最小View单元开始,依次向外冒泡,将事件对层传递。
事件的捕获和冒泡是整个事件的传递流程,但是在实际的传递过程中,Android中则表现的相对复杂。
主要表现在可以控制每层事件是否继续传递(由事件分发和事件拦截协同进行),以及事件的具体消费(由事件消响应进行,但需要注意的是,事件分发自身也具有事件消费能力)。
也就是本文提及的事件分发、拦截和响应。
Android中不同的控件所具有的事件分发、拦截和响应稍有不同,主要表现在Activity本身不具有事件拦截,不是ViewGroup的最小view单元不具有事件分发和事件拦截(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子View)。
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:
对于控制Android中的事件传递和消费机制,最主要需要注意的就是这几个方法的返回值了。
事件分发:public boolean dispatchTouchEvent(MotionEvent ev)
当有监听到事件时,首先由Activity的捕获到,进入事件分发处理流程。无论是Activity还是View,如前文所说,事件分发自身也具有消费能力,
如果事件分发返回true,表示改事件在本层不再进行分发且已经在事件分发自身中被消费了。至此,事件已经完结。如果你不想Activity中的任何控件具有任何的事件消费能力,
最简答的方法可以重写此Activity的dispatchTouchEvent方法,直接返回true就ok。
如果事件分发返回 false,表明事件在本层不再继续进行分发,并交由上层控件的onTouchEvent方法进行消费。
当然了,如果本层控件已经是Activity,那么事件将被系统消费或处理。
如果事件分发返回系统默认的 super.dispatchTouchEvent(ev),事件将分发给本层的事件拦截onInterceptTouchEvent 方法进行处理
(如果本层控件是Activity,由于其没有事件拦截,因此将直接将事件传递到子View,并交给子View的事件分发进行处理)。
事件拦截:public boolean onInterceptTouchEvent(MotionEvent ev)
如果 onInterceptTouchEvent 返回 true,则表示将事件进行拦截,并将拦截到的事件交由本层控件 的 onTouchEvent 进行处理;
如果返回结果是false;则表示不对事件进行拦截,事件得以成功分发到子View。并由子View的dispatchTouchEvent进行处理。
如果返回super.onInterceptTouchEvent(ev),事件默认不会被拦截,交由子View的dispatchTouchEvent进行处理。
事件响应:public boolean onTouchEvent(MotionEvent ev)
如果onTouchEvent返回true,表示onTouchEvent处理完事件后消费了此次事件。此时事件终结,将不会进行后续的冒泡。
如果onTouchEvent返回false,事件在onTouchEvent中处理后继续向上层View冒泡,且有上层View的onTouchEvent进行处理。
如果返回super.onTouchEvent(ev),则默认处理的逻辑和返回false时相同。
总结:从以上过程中可以看出,dispatchTouchEvent无论返回true还是false,事件都不再进行分发,
只有当其返回super.dispatchTouchEvent(ev),才表明其具有向下层分发的愿望,
但是是否能够分发成功,则需要经过事件拦截onInterceptTouchEvent的审核。事件是否具有冒泡特是由onTouchEvent的返回值决定的。
测试用例:
EventTest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笔者水平有限,若有错漏,欢迎指正,欢迎转载以及CV操作,但希注明出处,谢谢!